莆国土资综[2009]314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604号批准的城厢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征收霞林街道办事处下黄、顶墩两村集体土地共计26.5769公顷;本期拟征收霞林街道办事处顶墩村集体土地共计7.6935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经对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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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被征地 村(组) |
征 收 地 类 |
面 积 (公顷) |
前三(四)年平均产值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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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顶墩村 |
居民点 |
7.6935 |
1.8 |
2.7 |
/ |
二、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顶墩片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07]456号)执行。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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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 村(组) |
土 地 补偿费 |
安 置 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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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墩村 |
20.7725 |
/ |
/ |
/ |
20.7725 |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村委会(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5日内,被征地单位或农民有权以书面形式就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城厢分局申请听证。
联系单位:城厢分局用地股、征地拆迁事务部
联系电话:2690708、2697876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